宣威市人民政府双龙街道办事处各小学、宣威市人民政府西宁街道办事处各小学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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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威市人民政府双龙街道办事处各小学、宣威市人民政府西宁街道办事处各小学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米面油)
宣威市人民政府双龙街道办事处各小学、宣威市人民政府西宁街道办事处各小学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宣威市人民政府双龙街道办事处各小学、宣威市人民政府西宁街道办事处各小学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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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威市人民政府双龙街道办事处各小学、宣威市人民政府西宁街道办事处各小学非财政性资金(学生自主缴纳伙食费)采购学校食堂所需用的大米、食用油、面粉、肉、蛋、奶、新鲜蔬菜、水果、干货、调味品等原辅材料,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2个月各实施学校耗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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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威市人民政府双龙街道办事处各小学、宣威市人民政府西宁街道办事处各小学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米、面、油)
宣威市人民政府双龙街道办事处各小学、宣威市人民政府西宁街道办事处各小学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米、面、油)详见招标文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拥有非常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方面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须承诺符合以上资格条件要求,并提供相关承诺函。供应商应对其资格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承诺,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如有违法来得到的的,并处没收违法来得到的,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1)供应企业一定符合食品安全经营管理有关要求,具备采购配送需要的仓储、运输、标准化检测等设施设备,并在行业监管部门有效监督下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仓储、配送、检测室等配置电子监控系统,实现全过程监管。 (2)供应企业建立完善的食材供应追溯机制,实现供应食材的全部信息采集记录并可追踪。 (3)有健全完善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人员岗位职责分工。 (4)具备应急保障能力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5)自2021年以来在各类检查、督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供应商,在核查、整改期间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涉及需要整改的供应商提供不涉及问题整改的声明函,涉及需要整改的供应商,承诺“若中标后发现仍然没有整改到位的,主动放弃中标资格,终止合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的声明函。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私自分包或者转包。
宣威市人民政府双龙街道办事处各小学、宣威市人民政府西宁街道办事处各小学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蔬菜)
宣威市人民政府双龙街道办事处各小学、宣威市人民政府西宁街道办事处各小学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蔬菜)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须承诺符合以上资格条件要求,并提供相关承诺函。供应商应对其资格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承诺,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如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1)供应企业一定要符合食品安全经营管理有关要求,具备采购配送需要的仓储、运输、标准化检测等设施设备,并在行业监管部门有效监督下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仓储、配送、检测室等配置电子监控系统,实现全过程监管。 (2)供应企业建立完善的食材供应追溯机制,实现供应食材的全部信息采集记录并可追踪。 (3)有健全完善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人员岗位工作职责分工。 (4)具备应急保障能力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5)自2021年以来在各类检查、督查过程中发现有一定的问题的供应商,在核查、整改期间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涉及需要整改的供应商提供不涉及问题整改的声明函,涉及需要整改的供应商,承诺“若中标后发现仍然没有整改到位的,主动放弃中标资格,终止合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的声明函。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私自分包或者转包。
宣威市人民政府双龙街道办事处各小学、宣威市人民政府西宁街道办事处各小学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干货)
宣威市人民政府双龙街道办事处各小学、宣威市人民政府西宁街道办事处各小学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干货)详见招标文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拥有非常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方面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须承诺符合以上资格条件要求,并提供相关承诺函。供应商应对其资格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承诺,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如有违法来得到的的,并处没收违法来得到的,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1)供应企业一定符合食品安全经营管理有关要求,具备采购配送需要的仓储、运输、标准化检测等设施设备,并在行业监管部门有效监督下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仓储、配送、检测室等配置电子监控系统,实现全过程监管。 (2)供应企业建立完善的食材供应追溯机制,实现供应食材的全部信息采集记录并可追踪。 (3)有健全完善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人员岗位职责分工。 (4)具备应急保障能力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5)自2021年以来在各类检查、督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供应商,在核查、整改期间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涉及需要整改的供应商提供不涉及问题整改的声明函,涉及需要整改的供应商,承诺“若中标后发现仍然没有整改到位的,主动放弃中标资格,终止合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的声明函。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私自分包或者转包。
宣威市人民政府双龙街道办事处各小学、宣威市人民政府西宁街道办事处各小学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猪肉、鸡肉)
宣威市人民政府双龙街道办事处各小学、宣威市人民政府西宁街道办事处各小学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猪肉、鸡肉)详见招标文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须承诺符合以上资格条件要求,并提供相关承诺函。供应商应对其资格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承诺,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如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1)供应企业一定要符合食品安全经营管理有关要求,具备采购配送需要的仓储、运输、标准化检测等设施设备,并在行业监管部门有效监督下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仓储、配送、检测室等配置电子监控系统,实现全过程监管。 (2)供应企业建立完善的食材供应追溯机制,实现供应食材的全部信息采集记录并可追踪。 (3)有健全完善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人员岗位工作职责分工。 (4)具备应急保障能力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5)自2021年以来在各类检查、督查过程中发现有一定的问题的供应商,在核查、整改期间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涉及需要整改的供应商提供不涉及问题整改的声明函,涉及需要整改的供应商,承诺“若中标后发现仍然没有整改到位的,主动放弃中标资格,终止合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的声明函。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私自分包或者转包。
宣威市人民政府双龙街道办事处各小学、宣威市人民政府西宁街道办事处各小学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牛肉)
宣威市人民政府双龙街道办事处各小学、宣威市人民政府西宁街道办事处各小学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牛肉)详见招标文件
宣威市人民政府双龙街道办事处各小学、宣威市人民政府西宁街道办事处各小学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牛肉)
宣威市人民政府双龙街道办事处各小学、宣威市人民政府西宁街道办事处各小学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牛奶)
宣威市人民政府双龙街道办事处各小学、宣威市人民政府西宁街道办事处各小学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牛奶)详见招标文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拥有非常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方面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须承诺符合以上资格条件要求,并提供相关承诺函。供应商应对其资格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承诺,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如有违法来得到的的,并处没收违法来得到的,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1)供应企业一定符合食品安全经营管理有关要求,具备采购配送需要的仓储、运输、标准化检测等设施设备,并在行业监管部门有效监督下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仓储、配送、检测室等配置电子监控系统,实现全过程监管。 (2)供应企业建立完善的食材供应追溯机制,实现供应食材的全部信息采集记录并可追踪。 (3)有健全完善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人员岗位工作职责分工。 (4)具备应急保障能力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5)自2021年以来在各类检查、督查过程中发现有一定的问题的供应商,在核查、整改期间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涉及需要整改的供应商提供不涉及问题整改的声明函,涉及需要整改的供应商,承诺“若中标后发现仍然没有整改到位的,主动放弃中标资格,终止合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的声明函。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私自分包或者转包。
(2)办理企业机构数字证书和法定代表人、造价师(如有商务标)的个人数字证书;
(3)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需携带用于加密的数字证书在开标会上进行解密。
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账户,通过公司基本账户(须与公司进行注册时填报的账户信息一致)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转账完成后,使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系统,进入“确认投标保证金”菜单,查看保证金缴纳情况并进行确认,最后打印保证金缴纳回执。上述操作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全部完成,请投标人最大限度地考虑转账到款的延时,提早缴纳,以免耽误投标工作。
(1)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企业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我要投标】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见平台中系统帮助;
(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签名确认的,视为未递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