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食堂要坚持公益性运营,具备条件的中小学食堂原则上选用自主运营方式供餐,不再引进社会力气承揽或许托付运营食堂,不再签定新的承揽或许托付运营合同。确需引进社会力气承揽或托付运营的校园,应向本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施行乡村义务教育学生养分改进方案的校园,校园食堂原则上斡旋自主运营、统一办理,不得对外承揽或托付运营。
▲校园是食堂及校外供餐办理的职责主体,校长是榜首职责人,对食堂及校外供餐办理工作负总责。
▲校园食堂运营权不得分包或转让,合同约好的服务期限一般不超越3年;运营服务合同须报教育行政部门存案。禁止校园只包不论、以权谋私、暗箱操作、收受回扣、优亲厚友等问题,保证校园食堂的公益性质不受影响。
近来,福州市教育局、福州市商场监督办理局、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福州市中小学食堂及校外供餐办理方法(试行)》,旨在逐渐加强和标准福州市中小学食堂及校外供餐办理,保证学生在校会集用餐的食品安全与养分健康。该方法适用于福州市公民办中小校园、中职校园、特教校园等校园的食堂及校外供餐办理。《福州市中小学食堂及校外供餐办理方法(试行)》全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