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发布时间: 2025-03-09 作者: 行业新闻

  莱芜区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1.取得使用土地批准文件(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改建、扩建项目已获得规划设计条件);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社会投资类建筑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可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步核发),房建类项目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供气设施设计审核,供热设施设计审核,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电气工程设计规范要求审核,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条件审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设项目兼顾人防设计的基本要求许可通知书,城市地下空间兼顾人防要求易地建设行政许可通知书,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备审核,拆除、改动、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核,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节水设施设计的具体方案审核,取水许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城区建设项目配套环卫设施设计审查,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一般工程抗震设置防护要求确定,通信服务审批,交通影响(出入口)审核,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设计的具体方案审核,社区综合服务用房设计规范要求审核,供水设施设计审核,门楼牌编划申报,大型建筑物、居民区命名审批,有线电视安装配套设计。

  社会投资类民用建筑工程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设计的具体方案联合审查)在第10个工作日之前完成)。

  (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整改、组织听证、专家评审、项目公示所需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济南市莱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龙潭东大街001号)投资建设综合受理C303窗口,咨询电话。

  (1)建筑设计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如委托人签字需提供委托书),设计单位及日照单位盖资质章;

  (2)政府投资类建筑工程提交土地预审意见或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划拨决定书、不动产权证书,设计的具体方案审查合格履行公示程序后即可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社会投资类民用建筑工程、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提交规划条件及土地成交确认书或不动产权证书,设计方案审核检查合格履行公示程序后,提供土地出让合同即可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社会投资类工业、仓储建筑工程可以提交区政府或功能区、开发区管理机构出具的唯一用地凭证或土地成交确认书、不动产权证书,设计的具体方案审查合格履行公示程序后,提供土地成交确认书即可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除工业、仓储、物流、基础设施类建设项目外,规划建设用地面积5公顷以上或者需要分期建设的居住类建设工程还应提供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

  (2)纸质原件2套及符合电子报建要求的电子版,项目总平面设计中应标记《海绵城市建设专题报告》确定的有关海绵工程,图纸上应有设计人签名和加盖设计单位、设计人资质印章。

  (1)标明拟用地位置和范围,电子版用地范围单列图层且命名为范围线,须是闭合多段线;不能有交叉线、冗余点、冗余线;不能有回头线)测绘图纸上需加盖测绘主管单位管理印章,测绘单位资质章在有效期内;

  已经通过区域性综合评价评估的功能区、开发区和连片开发区域内的项目提供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1、承诺所填写的内容信息线、承诺已知晓工程建设项目“多诺合一”方式告知承诺书示例内容,能够在约定的期限内履行审批部门(单位)告知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一)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三)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审批服务事项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和相关条款

  3、《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第四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条件”。

  (四)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审批服务事项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和相关条款

  (五)城区建设项目配套环卫设施设计审查审批服务事项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和相关条款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2、《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18号)》第三十一条;

  4、《济南市2019-2020年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设施设备要符合密闭、机械化作业要求,颜色、标识统一规范。”

  (一)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1、排水设计方案应符合排水设计规范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相关要求;依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的通知》(鲁建城建字【2019】26号),可取消项目内部化粪池。排水管线施工应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在施工中应妥善处理雨、污水及施工降水排放,不得影响周边生活、生产及环境,严禁施工降水排入污水管网。

  2、项目内须按照雨、污分流设计。红线内硬化路面须设置雨水收集设施,减少积水、内涝,雨水有效收集后顺畅接入市政雨水管网或周边河道等水体内,降低雨水地面径流,防止城市下游积涝;在项目正式投入使用时,若周边市政管网未完善,污水须自行处理,污水处理站的出水应处理达标后按要求排放。待周边市政管网完善后,可以申请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若该项目建成时周边污水管网完善贯通,污水根据排水性质要求达标后直接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若项目涉及食堂、餐饮须设置隔油池。

  3、开办扰动地表、损坏植被、挖填土石方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且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GB50433-201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18)。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1、申报项目应当编制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相应的节水设施,有两个以上水源、两类以上不同用途用水或者两个以上用水单元的,在取水口和分水口分别安装用水计量设施,结合项目总体开发规模制定综合节水方案;

  3、按照《济南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三十二条要求应当配套建设中水设施(含多地块项目宜建设一个规模较大的中水设施)的,确保中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中水设施处理规模(中水处理量)应按照《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2010)》《建筑中水设计标准(GB50336-2018)》的规定和要求合理确定,满足冲厕、绿化、水景观、道路(车库、广场)清洁喷洒等再生水利用的区域使用;中水设施的处理工艺选取应保障处理后的中水能够达到中水利用水质标准,用于冲厕、道路浇洒、消防、绿化、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中水水质应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质》(GB/T18920-2002)标准,用于景观用水的中水水质应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 18921-2002)标准;中水设施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建筑中水设计标准要求(GB50336-2018)》相关技术规范及标准要求。

  4、再生水管网覆盖的区域,不再配建中水设施,与项目周边再生水利用管网联通,应当使用再生水。项目应设计、建设再生水利用管网,再生水利用管网的管径、材质须满足供水压力和水量要求,应延伸至项目绿化、水景观、道路(车库、广场)地面冲洗和冲厕等再生水利用的区域。

  1、排放建筑垃圾的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和拆除工程组织实施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向审批部门提交建筑垃圾分类处置方案和核算建筑垃圾排放量的相关资料,申请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2、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内容发生变化,申请人应当及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3、处置建筑垃圾时应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具有防尘降尘等措施并有效执行,服从监管部门的现场管理。

  (四)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准予审批服务应当具备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1、建设项目已在发改委审批、核准或备案;已经明确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或已经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

  3、该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应按照《山东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第十条规定,依据国家标准GB18306-2015《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予以确定。

  (五)城区建设项目配套环卫设施设计审查需提供环卫设施备案图纸并符合以下要求

  1、项目需按照《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 (GB50337-2018)、《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CJJ14-2016)、《生活垃圾收集站技术规程》(CJJ179-2012)、《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T 47-2016 )、《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184-2012)等标准、规范要求配建以下环卫设施: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垃圾收集站、垃圾收集点、果皮箱等环卫设施。

  (1)项目总规划方案平面图(1份纸质复印件及CAD电子版),要求:①申报设计图纸上应有规划方案图上加盖规划局方章;②电子报建数据指标应与申请表及方案文本一致并带有电子签章;

  (2)配套建设的环卫设施建筑施工图(1份纸质复印件及CAD电子版)要求:①包括垃圾站(密闭式垃圾分类收集点)平、立、剖建筑图及内部设备方案图(垃圾收集设备、上下水、强弱电、通风、除臭、除尘、消防、防雷等必要设施);首层公厕所在楼层建筑平面图;②垃圾压缩箱、通风、除臭、渗滤液处理等专项机械设备设计方案需与建设图纸相匹配。②申报设计图纸上应加盖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公章;

  (3)配套建设的环卫设施建设情况专项说明(1份纸质复印件原件电子扫描件)要求:①分期、分地块开发的建设项目写明建设项目总占地面积、总居住人数(商业、办公项目按使用功能分别统计建筑面积);②需要设置配套环卫设施的具体情况,若干项目联合设置的环卫设施具置和建设规模并确保与首期项目主体同步验收;③建设单位盖公章套单位

  项目人防工程设计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济南市城市地下空间管理办法》、《济南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要求。

  (一)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1、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批,申请人提交告知承诺后须在项目竣工验收前三十个工作日落实告知要求。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人提交告知承诺后须在项目开工前落实告知要求。

  1、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审批事项,申请人提交告知承诺后在开工前7个工作日前落实告知要求。

  1、在规划方案审核检查阶段返回本告知承诺书时同步提交项目环卫设施方案设计资料。

  3、在项目综合验收时向我局提交该地块垃圾收集站(点)、公厕等环卫设施竣工验收资料。并保证项目主体工程竣工验收时,垃圾收集站(点)、公厕等环卫设施同步验收并达到使用要求。

  电力用途为_____________(类型有商业、办公、施工、生产、农业排灌、居民生活用电等),总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若电力用途中有居民生活用电或新建项目为房地产住宅项目,需写清居民户数为________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