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9日从四川省食物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该部分和省教育厅联合拟定了《四川省校园食堂食物安全管理方法》,要求职责教育阶段校园食堂一概禁绝外包。
记者了解到,该管理方法规则,校园包含托幼组织承当食物安全主体职责,校长包含托幼组织负责人是校园食堂食物安全榜首职责人。
在质料收购上,要求校园食堂收购食物,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树立食物进货查验记载台账。米、面、油、蛋、奶等大宗食物及原辅资料,应经过揭露对外投标或定点收购的方法确认供货商。禁止收购、储存、运用亚硝酸盐。
该方法还要求,树立每日晨检准则,严厉约束校园食堂运营主体,要求职责教育阶段的校园食堂由校园自主运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