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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发布时间: 2025-04-02 作者: 食堂托管

  春节临近,劳动报酬结算将迎来高峰。党中央、国务院格外的重视治理欠薪工作,为落实好根治欠薪冬季行动的部署,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江苏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现就以下事项提醒各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理应当建立完善的工资支付机制,通过银行转账或者以现金的形式将劳动报酬按时足额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应当在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支付,不能顺延。依法保障劳务派遣、外包等合作用工方式劳动者相关权益。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新就业形态领域不全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由平台企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明确劳动定额标准、抽成比例、计件单价、劳动报酬支付周期、考核办法等劳动报酬规则。

  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工时制度,若因生产经营确需安排劳动者加班,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确保劳动者每周上班时间不超过法定上限,合理的安排劳动者休息时间,避免过度加班导致劳动者身心健康受损。

  用人单位要格外的重视冬季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定时进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确保生产环境的安全稳定,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防护用具,及时有效地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施工总承包单位理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工程建筑设计企业应当按规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超过1个月。施工合同要求履约担保的,工程建设单位应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用人单位理应当对于劳动报酬支付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主动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工会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保障劳动者劳动报酬工作的监管和监督。

  用人单位应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犯罪行为;对农民工追讨劳动报酬的,检察机关依法通过民事支持起诉等方式予以帮助。工会将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劳动争议调解等服务,切实维护好劳动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