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赣榆区劳务派遣公司稳岗返还申领指南

发布时间: 2025-03-08 作者: 政府机构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苏人社发〔2024〕31号)、《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4〕333号)文件精神,劳务派遣公司需自行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2023年期间具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资质,且申请时仍为有效状态的劳务派遣公司(包括依法备案的劳务派遣公司分公司)。

  劳务派遣单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12个月以上,无历史欠费,审核当月参保状态正常,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 30人(含)以下的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享受稳岗返还。“僵尸企业”、严重失信、不符合产业高质量发展及环保政策企业不享受稳岗返还。

  劳务派遣公司应将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参保的自有员工、被派遣劳动者整体纳入裁员率计算。

  劳务派遣单位按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2024年4月30日前补缴上年度失业保险费参与返还金额计算。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不参与返还金额计算。

  劳务派遣单位享受的稳岗返还资金,属自有员工部分,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享受;涉及被派遣劳动者部分,由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公司全额享受。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计为自有员工。

  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劳务派遣单位向参保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稳岗返还,并按要求填报(提供)相关材料:

  3.劳务外包合同(协议)、劳务派遣合同(协议)等能够证明员工用工真实性的相关材料;

  劳务派遣单位应在收到稳岗返还资金后及时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公司资金划转至对方对公账户,并于收到资金后60日内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资金拨付情况(附件6),同时提供拨付资金、公司收款、资金退回等相关凭证材料。无法向公司划转资金的,劳务派遣公司应在收到资金后60日内退回基金。

  劳务派遣单位应谨慎保管稳岗返还资金拨付、使用及用工管理(包括劳务派遣协议、劳动合同、员工工资表等)等资料,不少于五年备查。

  3.未按规定将资金拨付情况做报送或报送材料不符合标准要求,经办机构提醒后一直未整改的;

  4.除上述情形外,采取其他弄虚作假,骗取套取等手段违规享受稳岗返还的情况。

  符合条件的劳务派遣公司请于2025年1月31日前及时提交相关材料,逾期视为放弃享受。

  附件3-2、劳务派遣公司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被派遣人员花名册.xlsx